>>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章程》等相关要求,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5号)“放开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的文件精神,采用同类项目对比、相似项目类比等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学员公开、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宜宾实际,对其他服务费收费理论考试服务费由80元/人调整为理论考试60元/人,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服务费由200元/人调整为100元/人,该收费标准经2025年1月15日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已审议表决通过,依据发改委和民政部门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6日止,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文,同时报市发改委、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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