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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特种作业人员在复审或者换证时,必须在证书的应复审日期或者有效期满前60日完成复审(换证)培训,参训学员在完成大纲要求的全部学时后,培训机构向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考试考核申请,在60内组织考试,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如被认定为未按期复审或者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只能参加新训。 例如:张三,持有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初领日期是2023年7月10日,应复审日期是2026年7月9日,那么,张三应当在2026年5月9日前在培训机构完成复审培训。同理,2029年5月9日前应在培训机构完成换证培训。复训(换证)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向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考试考核申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提升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企业用工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95号)规定,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一律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请各相关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报名参加复审和换证培训考试,以免证书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宜宾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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